重庆商标申请_商标注册代理

潼南区商标续展要警惕的陷阱

联系我们

重庆亚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潼南区商标续展要警惕的陷阱

潼南区商标续展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重庆亚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2 08:05:12

其实公司变更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由于公司经营或者是法人等原因会导致公司变更。并且公司变更的项目也有很多,比如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法人变更、股权变更等等。下面小编帮大家总结的是公司法人变更,一级公司法人变更所需要的费用。

其实法人分为两种,一种是法人不占股份另一种则是法人占有股份,由于法人是有差异的,所以变更法人的费用也分为两种。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一种法人不占股份:在法人不占股份的情况下是比较简单的,可以直接到工商局去办理变更即可,并且期间不需要支付费用,如果有,那也可能是产生打印营业执照的基本费用;还有另一种就是比较复杂的法人占有股份:大家都了解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那就会牵扯到股权问题,所以需要做股权转让。

在做股权转让这一工本费有两个地方是花钱比较多的,其实也就是涉及两个税法:所涉及的两个税法首先需要交的就是具有两种收费方式的个人所得税。两种方式分别为差额转和平转。这两种转账方式收取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首先如果是差额转,则所需要的费用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十。其次就是是平转,收取的费用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较晚个人所得税还需要交一种,那就是印花税,据了解是按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取。

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申请的主体不一样,商标异议可以是社会各个阶层的人,都可以提出异议。而商标争议必须是先注册人提出争议,并且商标异议不用缴纳费用,而商标争议就得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缴纳一定的规费。这两者之间的处理机构不一样,商标异议是向商标局提出,如对商标局裁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而商标争议是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它们不同之处还在于提出的原因不一样,商标争议是疑似被侵权人对已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提出争议,而商标异议除了包括以上部分外还有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和其他规定。商标争议的流程和商标异议流程差不多,提出争议递交商标评审委员会,书面答辩,最后裁定结果。

重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也就是企业名称)和地址发生变化了,注册人都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这是法律明确要求的,是出于维护商标管理秩序的需要。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与转让的根本区别是,前者不发生商标专用权的转移,而后者发生商标专用权的转移。

商标注册人是商标法保护的主体,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是商标注册的重要事项,商标注册人名义发生变更而不办理变更手续,将不利于商标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商标权人的实际情况,这时如果商标权人以新的名义将原来的商标重新申请注册,因商标注册机关不了解注册人的名义已经发生了变化了实际情况,很可能该商标申请被认为与已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既不利于企业及时获得商标权,也难以保证商标注册机关的审查质量。因此,尽管企业名称即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变更并不涉及专用权人的改变,作为注册人也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注册人的地址也和其名义一样,是商标注册的重要事项。是商标管理机关进行商标管理所需要掌握的事项。如果注册人的地址发生变更,也必须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办量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和地址应履行一定的手续。商标注册人名义发生变更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一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在《商标注册簿》上变更有关内容,发给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同样,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一份,提供变更证明一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在《商标注册簿》上变更有关内容,发给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日常生活,人们去购买物品均可开发票,但是所开的发票究竟能不能用呢?这个我们就要格外注意了,以下我司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哪些放票是不合规的。如果大家看完之后,发现有不合规的发票,您可以退回并要求重新开设正规发票喔!

一、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普通发票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

二、填开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

三、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旧版发票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

四、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

五、提供建筑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

六、销售不动产未按规定要求填开的发票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项。

七、出租不动产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